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 2019年 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

Freeti2019-12-17  21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 2019年 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 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240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48000元。(2)购进职工食堂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8000元。( 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109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 2180元。( 4)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3180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 5300元。( 5)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1166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 21200元。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9%,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68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1800-5300)×6%=1590(元)B.31800×6%=1908(元)C.31800÷(1+6%)×6%=1800(元)D.(31800-5300)÷(1+6%)×6%=1500(元)

答案C

解析( 1)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属于甲公司的收入,不应计缴增值税;而销售装卸搬运服务并无余额计税的规定,赔偿款支出也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选项 AD错误。( 2)“ 31800元”题目明确交代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价税分离,选项 B错误,选项 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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