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平方米,公建40万平方米。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公顷,其中已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
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如示意图2-30所示)。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
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
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试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补充的规划设计条件有:
(1)规模:建筑面积(住宅60万平方米,公建40万平方米)。
(2)高度:建筑高度。
(3)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地上地下要求,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4)环境:与周围环境协调、互补(市级体育设施,公园)。
(5)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建议。
(6)公共设施:需配套的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