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2元/股,发行数量不高于2000万股

tikufree2020-05-20  29

问题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2元/股,发行数量不高于2000万股,募集资金2.4亿元。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特定对象甲、乙、丙、丁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3-2-1所示。则下列配售情况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表3-2-1A. 丙12元,配售1000万股 B. 乙13元,配售400万股 C. 丙、丁12元,按比例配售600万股、400万股 D. 甲12元,配售600万股 E. 甲15元,配售600万股

选项

答案AD

解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27条规定,申购报价结束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本题中,甲、乙、丙、丁的报价均有效。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甲可以认购600万股,乙可以认购400万股,丙可以认购:2000-600-400=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亿元÷2000万股=1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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