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Freeti2019-12-17  29

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B、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较大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C、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D、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改变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答案C

解析A项,《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7条规定,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5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②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③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第8条规定,本通知第7条第3款所指的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B项,第9条第1款规定,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C项,第10条规定,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D项,第9条第2款规定,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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