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在某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约翰2019年1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约翰为在某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约翰2019年1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5000元,当月约翰回国探亲1次,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理。
(2)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3)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10000元。
(5)在某奢侈品店累积消费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5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约翰1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约翰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约翰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约翰取得礼品和抽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1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5000)×25%-2660=4840(元) 每年不超过两次且被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约翰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3)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性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约翰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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