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Freeti
2019-12-17
81
问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B.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D.《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 A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既实施“使用”行为,又实施了前行为“骗领”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牵连犯,从一重,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故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必须行为人在行为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想法(即非法占有目的)。本项中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故C项错误。 D项,《刑法》第196条第3款进行了特别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论处。既然是特别规定,就不可以推而广之。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仍然属于对他人信用卡的冒用,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侵占罪。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g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2009—2012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生活常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洗衣粉所含成分中表面活性剂会破坏
46.下列属变态反应性疾病的是 A.中暑 B.风湿热 C.重度安眠药中毒
指挥应遵循的原则是( )。 A.专制集权 B.民主集中 C.完
某大型物资管理部门打算实行仓库物流的自动化,可实施的方案有两个,这两个方案都可以
子宫内膜异位症的确诊依据() A.典型的病史 B.B型超声检查 C.血CA
国家提出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在“十三五”期间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其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有()。A.基础前沿B.社会公益C.共性关键技术D.新材料E
关于葡萄糖重吸收的叙述,正确的是A.只有近端小管可以重吸收B.与Na+的重吸收相耦联C.是一种主动转运过程D.近端小管重吸收葡萄糖能力有一定限度
并购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Ⅰ、前期准备阶段Ⅱ、尽职调查阶段Ⅲ、价值评估阶段Ⅳ、协商履约阶段A.Ⅰ.Ⅱ.ⅢB.Ⅰ.Ⅱ.ⅣC.Ⅰ.Ⅲ.ⅣD.Ⅰ.Ⅱ.Ⅲ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起()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A:3日B:7日C:10日D:15日
()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内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化的动态报表。A:资产负债表B:损益表C:财务状况变动表D: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