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违背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负债1亿元。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章、王、李、胡四位董事表示赞成...

admin2020-12-24  7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违背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负债1亿元。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章、王、李、胡四位董事表示赞成,武董事表示弃权,赵、陈二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A对于1亿元的债务,章、王、李、胡四位董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B章、王、李、胡、武五位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该公司任何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该决议无效
D.该公司任何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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