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
admin
2020-12-24
41
问题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
乙在经营期间发现风险太大,提出退伙,甲、丙表示同意,并通知了出租人,但出租人表示反对,认为乙退出后会加大合同不履行的风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经出租人同意,乙可以退出
B.乙可以退出,无需出租人同意
C.乙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有效担保后才能退出
D.乙退出后对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
答案
B
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民通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经甲、丙同意后,乙可以退伙,无需经出租人同意,也无需向出租人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乙退伙后仍须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w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运行原则上看,社会政策市政府向公民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其服务性质和过程坚持了()原则。A.非经营化B.非商业化C.非盈利化D.非效率化
通过对申请者资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在特定产业的经营许可,以限制过度竞争,是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中的()。A.资格规制B.进入规制C.退出规制D.
关于优化政府投资安排的方式中,说法错误的是()。A.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投资补助方式为主B.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适当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C.安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A.甲级、乙级、丙级B.一级、二级、三级C.甲级、乙级
按照《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适用范围是()。A.国有单位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B.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C.国有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形式的职权包括()。A、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B、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C、提出项目
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承担。A、基金管理人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C、信托公司D、证券公司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A、吸收公众存款B、经营结汇、售汇业务C、民间融资D、发行金融债券
坚持()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各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A、集体经营B、企业经营C、家庭经营D、合作经营
“十二五”规划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内容包括( )A.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B.劳动过程机械化C.消费需求市场化D.生产经营信息化E.产业结构创新化
随机试题
妊娠期糖尿病在妊娠结束6周后应再复查,并按血糖水平可分为以下几 种,除外 A
甲、乙、丙三人在单位顶层露台饮酒,酒醉后一起将空酒瓶往楼下扔,恰好其中一个瓶子砸
下列各项中,构成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的是()。
商业银行应该遵循的存款业务基本法律规则是()。
破伤风患者注射大量TAT的目的是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____和____。A.党的自我监督舆论监督B.党的自我监督群众监督C.党的自我监督司法监督D.党的自我监督民主监督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 Inourcomparison-soakedculture,it′shardtoavoidslippinginto...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是( )。A.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B.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
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B.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不动产未登记的,由被告住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