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标准的期货公司,其行为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

昕玥2020-05-20  27

问题 对于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标准的期货公司,其行为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监管措施?(  ) A. 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 B. 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 C. 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调拔和使用 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选项

答案ABC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为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正在被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二)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调拨和使用;(七)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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