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人境为由, 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査决定不服...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人境为由, 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査决定不服 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人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 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诉讼中,汤姆森因病去世。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对汤姆森的拘留审查,属于行政处罚
B.对汤姆森实施拘留审查时,应当当场告知汤姆森理由、依据
C.汤姆森对拘留审查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以省公安厅为被告起诉
D.汤姆森对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选项

答案B

解析考点:拘留审査的定性、程序以及救济途径 讲解: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二 者的区分关键是前者的目的是惩罚,而后者不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对涉嫌违反出境人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 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第6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的,可以拘留审査。”很显然,拘留审査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是否有 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5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据此,B项正 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査案件,是复议终局案件,即不可直接起诉, 也不得对复议决定起诉。故C、D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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