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0

问题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  

选项 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答案ABD

解析选项 A 正确。民事纠纷的解决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选项 B 正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选项 C 错误。《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据此可知, B 市东城区是不设仲裁委员会的,钟阳和林剑的仲裁协议中没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因此不能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选项 D 正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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