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 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A.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 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A.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admin
2020-12-24
57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
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
选项
A.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B.某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比,甲商店被评为消费者最信不过单位“奖”,甲商店认为市工商局的评比有失公正而起诉
C.甲商店因认为行政机关批准乙商店成立影响了自己的营业额而起诉
D.某市政府要求对进入本市的产品进行额外的质量检测,某外地企业因而起诉
答案
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公平竞争权是一种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C项中,乙商店的成立并不构成政府对甲商店的歧视,其公平竞争权并没有受到侵害。A项属于妨碍市场主体对某一交易机会的平等争取,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资格。B项属于在没有对相关领域进行调查之前所进行的不公平商检、评比行为,或者也可以说是不法的行政确认,当事人甲商店有原告资格。D项属于在竞争起点上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场,当事人为外地企业具有原告资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0T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
随机试题
胎殒之后,阴道流血不止,甚至大量出血,腹痛阵阵紧逼,舌淡白,脉沉细无力。其治法
输卵管通畅试验的禁忌证是 A、无阴道炎,白带常规检查无异常 B、诊刮的病理
患者体内同时有睾丸和卵巢两种性腺存在时,称为
非线性关系是当自变量x变动时,因变量y随即变动。( )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角度,分析这位实习老师的教学行为。
治疗重度一氧化碳中毒首选的氧疗是() A.鼻导管吸氧 B.呼吸新鲜空气 C
心悸伴多汗者除选主穴外还可配用A.大陵B.膏肓C.水分、中极D.中渚、太溪
下列诗句描写泰山的是()。A.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B.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C.孤山寺北贾亭西,水面初平云脚低D.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儿茶药材的特点不包括A:主产于云南西双版纳B:来源于豆科植物儿茶C:呈方块形或不规则块状,表面黑褐色或棕黑色,稍具光泽,无臭,味涩苦,略回甜D:断面有细孔
共用题干 某市电信公司提供语音、数据、宽带接入等多种业务。根据《电信条例》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若用户申请向该电信公司申请安装有线电话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