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 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A.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 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A.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admin
2020-12-24
75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
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
选项
A.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B.某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比,甲商店被评为消费者最信不过单位“奖”,甲商店认为市工商局的评比有失公正而起诉
C.甲商店因认为行政机关批准乙商店成立影响了自己的营业额而起诉
D.某市政府要求对进入本市的产品进行额外的质量检测,某外地企业因而起诉
答案
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公平竞争权是一种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C项中,乙商店的成立并不构成政府对甲商店的歧视,其公平竞争权并没有受到侵害。A项属于妨碍市场主体对某一交易机会的平等争取,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资格。B项属于在没有对相关领域进行调查之前所进行的不公平商检、评比行为,或者也可以说是不法的行政确认,当事人甲商店有原告资格。D项属于在竞争起点上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场,当事人为外地企业具有原告资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0T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
随机试题
人民币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现金业务库通过不同渠道进入流通领域称为()。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某工厂有一台同步电动机,该同步电动机的启动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为1.1,生产机械
多发性大动脉炎的典型临床表现为
上述各项,痰饮或疼痛者多见的脉象是
“你可以牵马到河边,但不能强迫它饮水。”这体现了在教学中,教师要( )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施工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从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乙公司取得股息2...
牛磺酸是由下列哪种氨基酸衍变而来的( )A.苏氨酸B.甘氨酸C.甲硫氨酸D.半胱氨酸E.谷氨酸
“我听您说了您夫妻之间有许多问题,您觉得你们夫妻之间最大的障碍是在孩子的教育和父母的相处问题上,我的理解对吗?”这种会谈使用的技巧是()。A:鼓励B:对焦C
下列有关分析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阶段和审计结束时的总体复核阶段必须运用分析程序B.与实质性分析程序相比,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