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中国人李某和美国人川普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双方没有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但法
中国人李某和美国人川普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双方没有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但法
恬恬
2019-12-17
27
问题
中国人李某和美国人川普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双方没有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但法官在庭审中发现,李某和川普分别在其起诉书和答辩状中援引美国法律支持自己的观点且对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法官在本案中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选择了美国法作为案件的准据法B.如李某和川普在法庭辩论中一致认为德国法对案件的解决更有利,他们可以将本案的准据法变更为德国法C.本案中的准据法应当由当事人负责查明D.如果李某和川普通过多种合理途径仍无法查明则可认定为无法查明外国法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正确。题干中的表述是典型的默示选择。《〈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题干中的表述显然符合上述规定。选项B正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种变更以双方协议为要件,至于好不好并不是关键。不要觉得太惯着当事人,这是人家应得的权利。选项C正确。本案中最终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准据法进行了选择。外国法查明的规则中,《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应该提供。所以本案中的准据法应该由当事人负责查明。选项D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合理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供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D项中的表述是法院等机构为查明主体时不能查明的标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0zM9KKKQ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考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采用争议评审的,除专用
《变电运维管理规定》: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家法律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
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法规是()。
我国法律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初二某班的班主任李某将全班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张贴在教室里。其做法()。
在我国,明确提出实行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是()。
林某和赵某离婚,孩子林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与王某结婚。应负责履行林冰教
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随机试题
一层卫生间或浴室有隐密要求的门窗玻璃通常采用()。
关于建设工程档案质量要求和组卷方法的说法,正确是( )。
对于任一只可交割券,P代表面值为100元国债的即期价格,F代表面值为100元国债
下列胰岛素制剂的作用时间最长的是
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五苓散中配伍桂枝的用意是 A.温经散寒B.解表散邪C.平冲定悸D.助阳化
男,60岁,主因饮酒后呕吐,黑便2月入院,既往慢性乙肝病史。查血压110/70mmHg,神清,精神萎靡,可见肝掌及蜘蛛痣,心肺未见异常,腹软,全腹无明显压...
男,50岁,间断性腹泻20余年,加重3个月,大便每日4~5次,不成形,近日纳差,体重明显减轻,化验便潜血阳性,便内有脓细胞,红细胞,血Hb100g/L1...
对于下列()具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导游证的,应当颁发导游证。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B.患有传染性疾病的C.过失犯罪而受过刑事处分的
下列风管中,与碳素钢支架的接触处应采取隔绝措施的是( )。 A.镀锌钢板风管B.不锈钢板风管 C.玻璃钢风管D.酚醛铝箔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