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

Loveyou2020-05-20  32

问题 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选项

答案C

解析关于A选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即复议管辖可以是某区环保局上一级业务主管--市环保(局)部门,也可以是该区人民政府。因为环保局并非属于垂直领导而属于双重领导机关,水电站既可以向上级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A选项中用"应当"表述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B选项应是"中止"而非"终止",此时,作为衡量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对该案无从做出判断,只能先行中止该案的审理。故B项错误。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送达生效是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最常见方式,送达是从行政主体的角度表述,而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则称为"受领"。关于D选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该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某区环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项中"应由"不当,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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