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

tikufree2019-12-17  27

问题 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19年4月发现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了50万元,在2019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16年度的税款,己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2019年4月25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2019年4月26日送达该公司签收。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1)该公司多缴税款是否可以退还?请简述政策规定。(2)对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决定,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若中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从哪一天开始多少天内提出中请?(4)该公司应向哪个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5)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复议决定?最长可以延期多少天?

选项

答案

解析(1)该公司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2017年5月22日结清税款, 2019年4月发现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可以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该公司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该公司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应从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于2019年4月26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4)该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5)①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②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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