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

书海库2020-05-20  12

问题 1、北京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2018年11月企业发生如下业务:(1)9日,传媒公司为某电视剧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取得含税服务费106万元。(2)同日,公司购入8台计算机,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支付含税价款4.6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3)10日,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经营用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3.2万元。(4)11日,取得设计服务收入含税价款53万元。(5)22日,该电影在某影院开始上映,传媒公司向影院支付含税上映费用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影院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上述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选项 1、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取得收入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2、购入计算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3、购入小汽车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4、收取的设计服务收入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5、支付影院的上映费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6、该传媒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解析1,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6÷(1+6%)×6%=6(万元)2,购入8台计算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4.64÷(1+16%)×16%=0.64(万元)3,购入小汽车允许抵扣进项税=23.2÷(1+16%)×16%=3.2(万元)4,收取的设计服务收入应纳增值税销项税=53÷(1+6%)×6%=3(万元)5,支付影院的上映费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5÷(1+6%)×6%=0.85(万元)6.该传媒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6+3-0.64-3.2-0.85=4.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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