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2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2300 万元,营业外收入 1200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 600...

admin2020-12-24  8

问题 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2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2300 万元,营业外收入 1200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 60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13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800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420 万元,销售费用 1800 万元,管理费用 1200 万元,财务费用 180 万元,投资收益 1700 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 247.6 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 140 万元(不含增值税)。
(2)向 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 500 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 700 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 140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 20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5 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 5 万元。
(4)发生广告支出 1542 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 90 万元,其中有 20 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5)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 200 万元(含委托某研究所研发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 80 万元)。
(6)就 2011 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 1000 万元,另向境外股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税收协定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7)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扣缴的营业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7)计算该企业 2012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根据 2018 年教材业务 5 涉及的“研发费用”税务处理已变更、业务 6 的特许权使用费已营改增 (1)①将两台设备捐赠给贫困地区,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40×2=280(万元),应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47.6-140×17%×2)=200(万元),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0-200=80(万元)。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捐赠 247.6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③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127.6=207.6(万元)。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中,技术转让所得=700-500=200(万元),200 万元小于 500 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 (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14%=19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 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28(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 3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5%=35(万元),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 25 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 5 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 35 万元,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25 万元准予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本年度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 万元。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5=1(万元)。 (4)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7500+2300+280)×15%=1512(万元),实际发生 15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2-1512=3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的 20 万元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90-20)×60%=4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 5‰=(7500+2300+280)×5‰=50.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42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2=48(万元)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8=78(万元)。 (5)根据目前政策,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业务(5)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80+80×80%)×50%=92(万元)。 (6)根据 2018 年教材,特许权使用费已营改增。业务(6)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50÷(1+6%)×6%=2.83(万元);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税额=50÷(1+6%)×10%+1000×25%×10%=29.72(万元)。 (7)该企业 2012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207.6-200+1+78-92=994.6(万元) 该企业 2012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94.6×25%=24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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