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

Loveyou2019-12-17  24

问题 1998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1998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而肿大,乙花去治疗费3000元。由于乙最近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便确认其脾脏肿大是因甲将其打伤所为。1999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2000年4月,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无权再向法院起诉。请问:(1)甲、乙之问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2)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1000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4)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和治疗费的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5)乙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的纠纷能否使诉讼时效中断?(6)如果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乙是否还有权到法院起诉?

选项

答案

解析(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甲、乙之间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2)1998年2月。(3)1998年10月。(4)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的诉讼已过诉讼时效,但要求赔偿治疗费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5)可以。因为调解属于起诉的范畴,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6)有权。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使乙的胜诉权消灭,但乙仍然享有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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