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店老板甲提供摩托车,让乙和丙配合去飞车抢夺手机,然后将抢来的手机在其店内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0

问题 二手手机店老板甲提供摩托车,让乙和丙配合去飞车抢夺手机,然后将抢来的手机在其店内销售,乙、丙一共抢得手机30多部,共卖得赃款5万多元。对此:()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B:乙、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帮助犯C:三人仅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D:三人都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考点】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详解:由于甲教唆、帮助乙、丙二人抢夺手机,已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而销售赃物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2L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