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 事件1:招标方于2009

天天题库2020-05-20  14

问题 <P>某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P><P>事件1:招标方于2009年3月5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强调,由于时间比较紧张,要求各投标人在3月20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3月2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3月7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一共有5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P><P>事件2: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8%以上一律为无效标。招标方请造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了标底,并考虑到招标人的不同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标底:其一为招标方有垫资施工;其二为招标方无垫资施工。</P><P>事件3: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价格的5%,且不得少于7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时间同投标有效期。</P><P>事件4:本地甲公司于3月19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后按时送达招标方。本地乙公司于3月17日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方后,3月19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没有对3月17日送达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说明。本地丙公司于3月16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到自身竞争实力,于3月19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P><P>事件5:开标会议由主管建设的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本地丙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的单位仅有4个。在开标后宣读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4个单位投标报价都高于标底25%,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与此同时,招标方代表宣布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标人退出竞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后退还)。三天后招标方决定4月1日重新招标,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5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外地某公司由于投标报价最低所以被确定为中标人。</P><P>事件6:5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日内退还。中标的外地公司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做履约担保使用。</P><P>事件7: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3/5工程量分包给未中标的本地甲公司。本地甲公司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P><P>【问题】</P><P>1.说明重新招标涉及的法律法规。</P><P>2.说明上述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规定。</P>

选项 <P>1.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若有效投标人不满3家,缺乏有效竞标,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况发生也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不合格;未按规定投标;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投标人伪造资质;伪造、编造投标文件;投标人给予招标人报酬或利益;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作纠正的;所有投标价格高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P><P>重新招标应经管辖权所在地管理机构批准,如果废标是因为缺乏竞争性,应考虑扩大广告的范围;如果废标是因为大部分或全部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可以邀请原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交新的投标文件。</P><P>2.上述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P><P>事件1: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而案例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15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时间为5日,不满足该条件。</P><P>事件2: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P><P>事件4:3月22日招标人收到的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因为本地甲公司文件只有负责该公司的项目经理签字,而无公司法人签字,为无效文件;本地乙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P><P>事件5: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开标会上不应宣读丙公司的报价,应只宣读其公司名称。</P><P>事件6:应于5月16日,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而不是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该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P><P>事件7: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施工单位不应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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