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想成为某家公司的股东,但因不想其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便与其亲戚陈六商量

恬恬2019-12-17  13

问题 张三想成为某家公司的股东,但因不想其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便与其亲戚陈六商量,约定实际出资人为张三,但由陈六作为名义股东,投资权益由张三享有,双方签订了持股协议。后公司分红时,陈六认为其是登记在股东名册、法律上承认的股东,要求将投资收益归为自己,张三表示反对,陈六的弟弟陈七知悉此事后,跟陈六商量对策,让陈六把股权转让给陈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张三与陈六签订的持股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B:股东投资收益应该由陈六享有C:陈六将股权转让给陈七的行为无效D:张三如果想让公司变更股东名册,把自己记载到股东名册上,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答案CD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投资收益归张三享有,选项AB错误。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27条,陈七为恶意,不能取得股权,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24条第3款,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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