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Loveyou2019-12-17  26

问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B.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D.《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选项 A 说法错误。只有行为人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而又没有实际使用信用卡,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例如,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但41尚未使用。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又实际使用了信用卡,属牵连犯,择重罪处罚,直接定信用卡诈骗罪就可以了。选项 B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选项 C 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2jM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