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图书馆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招标人确定的工作计划如下:
(1)5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5月16日公告结束;
(2)5月17-20日出售招标文件;
(3)5月26日下午5:00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5月28日组织召开招标文件澄清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现场通知到场参加会议的投标人;
(5)6月1日上午9:00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6月1日下午1:30至6月4日下午5:00,评标;
(7)6月5日,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6月10-15日,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的分包人签订施工分包合同;
(9)7月10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
指出上述工作计划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上述工作计划中有以下不妥之处:
①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
理由:从开始出售到停止出售少于5个工作日。
②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仅现场通知到场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不妥。
理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妥。
理由: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④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与其指定的分包人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不妥。
理由: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⑤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不妥。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