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书海库2019-12-17  16

问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答案ABC

解析(原公布答案为ABC,正确答案为AB)【考点】简易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上述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并未规定需经法院同意这一条件。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选项B正确,应选。第18条规定,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因此,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C选项正确,应选。第21条规定,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但并非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D选项不正确,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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