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

恬恬2019-12-17  18

问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

答案A

解析【考点】专利侵权行为【详解】《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本题中,甲作为权利人的损失为100台*2万/台=200万。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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