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为了提高本市的环境质量,拟对该市的某大型垃圾处理厂所需的大型垃圾处理设备采购

tikufree2020-05-20  26

问题 <P>某市为了提高本市的环境质量,拟对该市的某大型垃圾处理厂所需的大型垃圾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在政府规定的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希望各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招标公告发出后,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共收到申请人A~L递交的共12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A、B、C、D、E、F、G、H为代理商,I、J、K、L为生产厂商。经过审查发现:C、E两个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I为J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人A资格预审申请函未加盖潜在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申请人B的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申请人F三个月前在另外一个城市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受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半年、投标资格暂停半年的处罚;申请人H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过了有效期。</P><P>针对上述情况,审查委员会据此做出了I、J、A、B、H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结论,理由如下:I为J的全资子公司,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三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申请人A资格预审申请函未加盖潜在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申请人B其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申请人H的营业执照过了有效期。申请人F可以通过资格审查,因为在其他城市受到的处罚不影响其参加本市投标活动。</P><P>【问题】</P><P>1.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对哪些行为给予警告或予以处罚?</P><P>2.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P><P>3.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何区别?</P><P>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关证件与申请文件存在何种情况不能通过资格审查?</P>

选项 <P>1.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P><P>(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P><P>(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P><P>(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P><P>(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P><P>(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P><P>2.本案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A~L做出的评审结论不完全正确。申请人C、E、I、J、A、B、F、H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P><P>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中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同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C、E两个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I为J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述所列情形,因此,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P><P>申请人A资格预审申请函未加盖潜在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申请人B其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申请人H的营业执照过了有效期,均表明其资格申请文件不满足评审标准,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P><P>申请人F亦不可以通过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的限制,因此F在其他城市受到的处罚影响其参加本市投标活动,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申请人B已经不具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条件,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P><P>3.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P><P>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P><P>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P><P>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关证件与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不能通过资格审查:</P><P>(1)资格预审申请函未加盖潜在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P><P>(2)潜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P><P>(3)联合体申请人未提交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或者虽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但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P><P>(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P><P>(5)没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审查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P><P>(6)潜在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P><P>(7)潜在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或者有在建工程未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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