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shuhaiku2019-12-17  23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选项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答案C

解析【考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详解】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A项不属于禁止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情形。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故B、D项的情况是允许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C项则违反了上述“不得双方代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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