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种情形, 相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变更逮捕措施? ( )

Loveyou2019-12-17  22

问题 下列哪一种情形, 相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变更逮捕措施? ( )

选项 A.患有严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C.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D.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答案C

解析《 刑诉法解释》 第 133 条和 134 条对可以和应当变更逮捕强制施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 133 条为“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 一) 患有严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的; (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 三)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因此,A、 B、 D 均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第 144 条规定: “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 一)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 单独适用附加刑,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 三)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 因此, 本题应选 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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