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书海库
2019-12-17
16
问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
【考点】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C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而是错误的。此选项也可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的规定排除,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又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和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所以A、D和B选项中的情形应当分别适用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但是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中止诉讼应当以裁定为之,而延期审理应当以决定为之。所以只有D是正确选项。【陷阱】本题的迷惑点在于裁决文书的类别上,我们通常会忽略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在文书上的差别,从而导致解题陷入困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3P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某行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其主管部门将其开除,该做法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下列()情况下应当驳回投诉。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进行国际招标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执行监督
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前后两个环节,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当依次分别由()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专家一般由招标人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开标会议主持人介绍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下列对其依次宣布有关人员姓名的
关于中标通知书的相关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在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划分的类型中,()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
准备时间短,准备费用低的情况下,宜采用的合同类型为()。
随机试题
【给定资料】 1.中年职工奔波在单位和家庭之间,担心抽不出时间接送孩子;青
患儿皮肤出现粉红色斑丘疹,迅即变为椭圆形小水疱,晶莹明亮,顶满无脐,浆液稀薄,皮
图书标题采用数字、字母标注序号的,应遵循() 等规则。 A.字母在前
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施工项目投标报价的工作包括:①收集投标信息;②选择报价策略;③组建投标班子;④确
第一个设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是( )。
下列不属于内部控制原则的是()。 A、相互制约 B、独立性 C、健全性
下列对原文所阐释整理的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人是植根于自然的 B其他单
患者,男性,28岁。诊断为胫腓骨骨折,入院第2天出现患肢小腿部剧烈疼痛、进行性加重,严重肿胀,足趾麻布,足背动脉搏动微弱等症状。 应立即采取的措施是A
某班主任经常私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A.合理B.合法C.不合法D.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