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39.2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某市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39.2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6.96
B.6.16
C.12.32
D.0

答案B

解析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约定9月5日收取50%价款,所以相应款项发生纳税义务。应纳税额=139.2÷(1+13%)×50%×10%=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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