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9年12月有关经营况如下: (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人1431万元; (2)出租...

admin2020-12-24  7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9年12月有关经营况如下:
(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人1431万元;
(2)出租餐饮设备取群含增值税收人28.25万元,出租2017年5月购置的房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45万元;
(3)发生员工张某出差交通费用,取得注明张某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为1200元;发生员工王某出差交通费用,取得注明王某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1281元,燃油附加费100元;
(4)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万元;
(5)购进卫生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万元;(6)从农业合作社购进蔬菜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万元。
已知:生活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为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甲公司符合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有关条件。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
(2)计算业务(6)中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公司当月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31÷(1+6%)×6%=81(万元): 甲公司当月出租餐饮设备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8.25÷(1+13%)×13% 3.25(万元); 甲公司当月出租房屋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45÷(1+9%)×9%=0.45(万 元): 解析: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房屋属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甲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1+3.25+0.45=84.7(万元) (2)业务(6)中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9(万元)。 解析:购进农产品用于餐饮服务,以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①甲公司发生的员工出差交通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1+9%)×9%+(1281+100)÷(1+9%)x9%=213.11(元)。 解析: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②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84.7-(213.11÷10000+1.2+1.3+9)x(1+ 15%)=71.45(万元)。 解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结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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