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和郭某签订加工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如果因为加工事宜产生的任何纠纷提

书海库2019-12-17  29

问题 田某和郭某签订加工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如果因为加工事宜产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由于郭某提供的成品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田某提请仲裁。请根据案情判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选项 A:在仲裁过程中,田某经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可以据此作出缺席裁决B:在仲裁过程中,郭某没有得到仲裁庭的准许而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据此作出缺席裁决C:田某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D:仲裁庭应当保持中立,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答案AD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所以,对于田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该视为撤销仲裁申请,而非作出缺席裁决。但是,对于郭某这一被申请人,未得到准许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根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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