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书海库2019-12-17  27

问题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C: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D: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情事发生变更,也即合同成立时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等。(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该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该情事变更。(5)情事变更发生后,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情事变更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此,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是选非题,故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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