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内资企业的营销主管,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2016年12月1

Loveyou2020-05-20  22

问题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内资企业的营销主管,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2016年12月1日因公司裁员,与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2016年取得的有关收入如下:(1)6月接受朋友无偿赠送的住房一套,赠与合同上注明该住房的公允价值为280000元,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宋某支付相关过户费、印花税、契税共10000元。(2)8月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500000元,9月处置该债权的40%,取得收入300000元,另支付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评估费10000元,其他相关税费10000元。(3)10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2000元,另外还取得1000元的福利卡一张。(4)购买的地方政府债券(2013年发行)的利息收入为1170元。(5)2月14日买入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12月31日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取得2016年全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300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1>、宋某2016年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6820B、13127.06C、15807.06D、16152.0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至8月份、9月和11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10=3450(元)。10月份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00+1000-3500)×25%-1005=3370(元)。2016年宋某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450+3370=6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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