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取得了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06

Loveyou2019-12-17  20

问题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取得了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06万元;转让了其持有的某基金产品,卖出价为63.6万元,买入价为53万元。已知,上述金额均为含增值税金额,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上述业务应当确认的销项税额,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选项 A.[106+(63.6-53)]×6%B.[106+(63.6-53)]÷(1+6%)×6%C.(106+63.6)×6%D.(106+63.6)÷(1+6%)×6%

答案B

解析(1)本题所涉全部金额均为含增值税价,均应价税分离。(2)取得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以全部收益计征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取得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甲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某基金产品应确认的销项税额=(63.6-5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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