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分配股息折合

恬恬2019-12-17  9

问题 2017年 6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分配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已知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款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00×10%×50%=50(万元)B.1000×10%=100(万元)C.1000×(1-25%)×10%=75(万元)D.1000×(1-25%)×10%×50%=37.5(万元)

答案B

解析( 1)乙公司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①对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收入实行源泉扣缴;②不存在免征股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不符合免税条件)。( 2)在源泉扣缴中,股息收入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股息收入全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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