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甲县支行经乙市中心支行批准,对甲县信用合作社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甲

书海库2019-12-17  41

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甲县支行经乙市中心支行批准,对甲县信用合作社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甲县信用合作社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被告是甲县支行,乙市中心支行是第三人B:被告是乙市中心支行,甲县支行可以是第三人C:甲县支行和乙市中心支行是共同被告D:甲县支行是被告

答案D

解析《行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所谓“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是指对外决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经批准的除行政许可外的行政案件,被告为对外决定机关。本题为经批准案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对甲县信用合作社作出罚款决定的仍然是甲县支行,故应当由其作为被告,排除B项。甲县支行和乙市中心支行没有共同作出罚款决定,故不存在共同被告,排除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对甲县信用合作社的罚款不会影响乙市中心支行的权利义务,故乙市中心支行不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排除A项。本题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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