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

恬恬2020-05-20  164

问题 2、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二是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三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四是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

选项 <1> 、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四种情形,应按假药或者假药论处的是A、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 B、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 C、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 D、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

答案A

解析《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该题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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