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

shuhaiku2020-05-20  13

问题 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选项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同法第5条规定与一般的诉讼代理规定有所不同,对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的代理人范围作出了宽泛规定,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赔偿请求人委托为代理人。相反,对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代理人范围则作出严格限制,仅允许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选项B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李某仅是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未出现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故不属于应由赔偿义务机关即县公安局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的条件。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仅有提供申诉的权利,而无申请复议的权利。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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