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A超市和B食品厂签订合同,约定由B食品厂定期向A超市提供优质猪肉,按月结算。

恬恬2020-05-20  21

问题 某县A超市和B食品厂签订合同,约定由B食品厂定期向A超市提供优质猪肉,按月结算。今年2月,B食品厂将猪肉运至A超市。A超市认为猪肉质量不好,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B食品厂认为这是优质猪肉,质量很好,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A超市向法院起诉,要求B食品厂赔偿损失。情形一:在庭审过程中,B食品厂提出,猪肉质量很好,符合约定,请求法院判决A超市约,并支付货款。情形二:在庭审结束后,B食品厂提出,A超市之前两个月的猪肉货款都没有结算,请求A超市支付。情形三:庭审中,B食品厂提出,年前B食品厂借给了A超市4万元钱,现在还款期限已到,请求A超市偿还借款。问题:1.A超市提起的诉讼,属于哪一类诉讼?2.分析以上三种情况是否构成反诉,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A超市提出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因为该诉讼是请求B食品厂赔偿损失的诉讼。2.第一种情况下构成反诉,因为这是被告B食品厂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的,独立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旨在抵销本诉的请求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情况下B食品厂提出的请求不构成反诉。因为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这里B食品厂却在开庭审理结束后提起。第三种情况下B食品厂提出的请求不构成反诉。因为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应当相互牵连。这里B食品厂提出的权利请求与A超市提出的权利请求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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