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书海库2019-12-17  22

问题 下列有关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下级政府对于审计机关对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B.本级政府对审计机关对其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C.对被审计单位不服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的,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D.国家事业组织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A选项的说法符合《审计法》第16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B选项的说法符合《审计法》第16条的规定,但不符合《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款的规定。裁决期间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故B选项错误。 C选项符合《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故C选项正确。D选项符合《审计法》第19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3条的规定,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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