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 6 hm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 0万m2,公建4 0万m2。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 hm2,其中已建成3个居住小区,分别位干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
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详见图3),己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
(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
(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问题】
试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限高条件。
(2)拟建地块里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原有建筑的影响。
(3)处理好与城市公园、市级体育设施及城市干路沿线的关系。
(4)结合现状统一规划居住区级道路系统,考虑拟建地块出入口设置和停车设置要求。
(5)按居住区规模要求安排居住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
【解析】
从已给出的规划条件来看,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后退、建筑间距等指标,以及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确定该改造项目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参考控规编制的内容。从与周边现状关系来看,考虑与城市公园、市级体育设施、不同等级城市道路的关系,地块出入口设置,新建筑与旧建筑的关系。从用地规模来看,整片用地已达到居住区规模,应在小区级公共设施之上配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