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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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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85
问题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
选项
A. 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B. 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C. 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D. 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答案
ACD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是一种行政法上要式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指出催告所依据的行政决定;二是说明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理由;三是重申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并规定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四是提出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五是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催告有法定送达规定,要求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因此AC错误。当事人拒不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所以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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