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无以偿还。 某日在酒桌上认识某乙,得知其家大业大,家境殷实,便在酒桌上将其灌醉,借将乙送回家之名,把乙带到他弟弟丙的住所,...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某甲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无以偿还。
某日在酒桌上认识某乙,得知其家大业大,家境殷实,便在酒桌上将其灌醉,借将乙送回家之名,把乙带到他弟弟丙的住所,并让丙打电话给乙的妻子,告知其准备好30万元,放到街心公园某处,否则撕票。在此过程中,乙逐渐酒醒,慢慢意识到自己被人控制后,开始大喊呼救,甲怕乙不老实,便顺手拿起立在门边的铁棍朝乙的胸、腹及背部猛击。到达约定时间后,甲出门去取款,并叮嘱其弟丙看好乙。丙看见乙呻吟不停,十分可怜,害怕出人命,便将某乙放掉。其后自己主动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捉拿甲某时,甲某已逃走。事后经鉴定,乙多根肋骨不同程度骨折,且内出血严重,幸亏抢救及时免于生命危险。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某和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选项

答案

解析甲与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分析如下: 甲为了索取财物而强行将乙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以对乙撕票为理由威胁乙的家人,逼迫其缴纳赎金,满足其非法要求,行为已经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丙在得知甲的绑架行为之后,非但没有阻拦,还帮助甲拨打电话给乙的家人索要赎金,并且帮助甲看管乙,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的帮助犯。 但是丙在甲出门取赎金的时候,出于怜悯与恐惧闹出人命而将乙放走的行为,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可以作为自首的法定量刑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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