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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题共用题干) 老李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在郊区有一套房子。2014年8
(21-22题共用题干) 老李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在郊区有一套房子。2014年8
昕玥
2020-05-20
18
问题
(21-22题共用题干)老李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在郊区有一套房子。2014年8月,老李因病住院,不久病情恶化,老李在抢救时立下口头遗嘱,由三名护士在场见证。市区房子和存款由儿子小李继承,郊区房子由妹妹李某继承。抢救不幸失败,老李死亡。小李继承市区房子和遗产后,因其原先在市区已经有一套房子居住,将继承的房子租给了房客周某。周某素有前科劣迹,屡次拖欠房租,并胁迫小李将房屋低价出售给周某。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如果小李和周某发生纠纷,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小李和周某是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那么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B.如果周某承认了拖欠房租,那么小李对这一事实不需举证证明C.如果小李能够证明周某胁迫小李低价出售房屋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则法院应当认定这一事实存在D.如果周某申请房屋中介公司的经理房某出庭作证,那么房某在出庭作证前应当签署保证书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民诉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民诉解释》33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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