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

恬恬2019-12-17  28

问题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劳动法》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B.相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条规定属于特别法,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应优先适用C.该条文中对价值问题的处理,体现了比例原则D.该条规定所追求的价值是法的最高价值

答案CD

解析《劳动法》是 1994 年 7 月 5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因此属于非基本法律。A 项正确。《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保障妇女权益的一般法,而《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关系中妇女权益的保障条款属于特别法,因此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应优先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B 项正确。该条规定强调的内容是男女平等,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而法的最高价值是自由。可见,D 项判断错误。在劳动合同自由和性别的平等保护之间选择了性别的平等保护,体现的是价值位阶原则,而非比例原则。C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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