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书海库
2019-12-17
31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共同犯罪一般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为前提,但共同犯罪的成立,只要求犯罪构成要件相同,不要求量刑情节相同。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了拦路抢劫,虽然赵某实施的抢劫行为与甲教唆的内容有差异,但都是在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内,即便量刑情节没有达成一致,也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故A项正确。 B项,共同犯罪的过限问题,是指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犯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对此,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各自实施的犯罪构成要件完全相同,只要求有部分重合即可。乙和吴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对自己不知情的吴某的过限行为不承担共犯责任。故B项正确。 C项,丙基于杀人故意帮助钱某,钱某实施了较轻的故意伤害罪,由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在轻罪的范围内重合,所以丙和钱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丙要为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项,丁不是孙某盗窃犯意的引起者,其在预备阶段消除了物理的原因力,同时也向孙某表达了自己不支持的意思,也消除了心理的原因力,所以单独成立盗窃罪的中止,不再为孙某后续独自的盗窃结果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5Z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选项四个图形中,只有一个是由题干的四个图形拼合(只能通过上、下、左、右平移)而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贫血和一氧化碳中毒时,可携带氧的血红蛋白都减少,但并不引起呼吸加强,这是因为
当一个变量的数量由小变大,而另一个变量的数量相反地由大变小时,这种相关关系称为(
宏强公司是一家大型饮料生产企业,旗下包括天天果汁、天天绿茶和天天矿泉水等多种商品
有关感染性休克的治疗,以下哪项不正确:A、血流动力学改变为高排低阻型B、常有心和肾损害,一般应监测CVP,指导输液量和速度C、应尽早处理原发病灶以控制感染
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自身不从事( )业务。A.基金B.金融C.证券D.保险
患者欲行经腹全子宫切除术,术前准备阴道灌洗开始时间为术前A:1日B:2日C:3日D:4日E:5日
兼利尿,最善治尿血、血淋药物是A:槐花B:三七C:茜草D:小蓟E:侧柏叶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之一就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开发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A: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B:清洁生产工艺C: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D:总
某土方工程合同约定的某月计划工程量为3200m3,计划单价为15元/m3。到月底检查时,确认的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800m3,实际单价为20元/m...
在组织设计的几种类型中,不属于常用的三种类型的是()。A:矩阵组织形式B:职能制结构C:行政层级式D:虚拟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