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书海库
2019-12-17
70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共同犯罪一般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为前提,但共同犯罪的成立,只要求犯罪构成要件相同,不要求量刑情节相同。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了拦路抢劫,虽然赵某实施的抢劫行为与甲教唆的内容有差异,但都是在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内,即便量刑情节没有达成一致,也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故A项正确。 B项,共同犯罪的过限问题,是指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犯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对此,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各自实施的犯罪构成要件完全相同,只要求有部分重合即可。乙和吴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对自己不知情的吴某的过限行为不承担共犯责任。故B项正确。 C项,丙基于杀人故意帮助钱某,钱某实施了较轻的故意伤害罪,由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在轻罪的范围内重合,所以丙和钱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丙要为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项,丁不是孙某盗窃犯意的引起者,其在预备阶段消除了物理的原因力,同时也向孙某表达了自己不支持的意思,也消除了心理的原因力,所以单独成立盗窃罪的中止,不再为孙某后续独自的盗窃结果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5Z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选项四个图形中,只有一个是由题干的四个图形拼合(只能通过上、下、左、右平移)而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劳动资源稀缺性的属性包括() A、具有普遍性 B、仅存在于市场经济中 C
根据经验法则,在没有贷款本息负担的情况下,消费性支出占税后总收入的比例以不超过(
男,7岁。3小时前摔跤跌断上前牙,检查发现右上中切牙冠1/2横折露髓,探较敏感,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
下列对我国工程咨询业现状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横向研究的主要缺点在于()。 (A)难以得出个体心理连续变化的过程 (B)
胶体铝镁合剂 A在酸性胃液中,与溃疡面渗出的蛋白质相结合形成一层保护膜
当乘客被困电梯时,消防监控室应仔细观察电梯内情况,通过对讲系统询问被困者并予以安慰,立即通知到达现场救助被困者的是()。A:消防人员B:电梯专业人员C:公
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决定。A.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B.司法机关C.公安机关D.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