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开发建造写字楼,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160万元,并依法缴纳契税;写字楼...

admin2020-12-24  15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开发建造写字楼,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160万元,并依法缴纳契税;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写字楼竣工验收后,2019年5月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未定,当年取得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算。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契税税率为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 、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184.20
B、259.20
C、368.40
D、518.4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50%=150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2184+1500)×10%=368.40(万元) 【该题针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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