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

恬恬2019-12-17  28

问题 某企业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2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选项 A、125B、118.75C、123.75D、126.25

答案C

解析国债利息是免征所得税的,属于纳税调减事项,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属于纳税调增事项,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25+(320-300)=495(万元)。应交所得税=495×25%=123.75(万元),因为不存在递延所得税,所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123.75(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5sJlKKKQ
随机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