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

Loveyou2020-05-20  17

问题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选项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由此可见,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诉讼权利的,因此自然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追索,D项正确。其他三项均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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